执业承诺

2023-02-14 08:57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执业承诺

承诺接受各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完成司法鉴定活动,承诺如下:

一、遵循科学、公正诚实原则,客观、独立地进行鉴定,保证鉴定意见不受行政、经济部门或个人干扰。

二、廉洁自律,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及其请托人提供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利益。

三、自觉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各种情形。

四、保守在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利用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获取利益,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及鉴定信息。

五、勤勉尽责,遵照相关鉴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认真分析判断专业问题,独立进行检验、测算、分析、评并形成鉴定意见,保证不出具虚假或误导性鉴定意见;妥善保管、保存、移交相关鉴定材料,不因自身原因造成鉴定材料污损、遗失。

六、按照规定期限和委托人合理要求完成鉴定事项,如遇特殊情形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当提前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七、保证依法履行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做好鉴定意见的解释及质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