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有关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是什么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是一种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判定的鉴定。
鉴定内容
1.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鉴别判断。例如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外科手术的规范流程。
2. 确定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患者术后出现感染症状,是因为自身身体状况,还是由于医院在手术中的失误或者术后护理不当等医疗过错行为所导致。
3. 评估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即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轻微责任等。
鉴定意义
它有助于明确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归属,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行政调解还是司法诉讼,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都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医疗纠纷与事故的法医学鉴定包括下列要点:
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的正确判定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